2026年宝安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法律服务的采购公告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委托,就“2026年宝安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6ZX0019
项目名称:2026年宝安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派驻律师、对接律师、主管律师团队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联合体可以参加选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拟)扫描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各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各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单位承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是否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书”为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相关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严重违法行为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如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期限: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官网(www.gczbsz.com)报名获取。供应商应于办理汇款手续后,将汇款单、《投标报名登记表》(在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官网“www.gczbsz.com”报名界面下载)、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社保缴纳证明上传,系统审核后即可获取。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各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14时30分止
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74区西乡大道5号一楼105.106;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址: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czbsz.com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www.baoan.gov.cn/basfj/gkmlpt/index
供应商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
2.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4月15日 00时00分
澄清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4月17日 00时00分
3.异议(质疑)期限:对本公告和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答复期限:收到异议(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4.本项目有关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0755-23011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74区西乡大道5号一楼105.106
联系方式:0755-2100756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工
联系方式:0755-21007565转806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