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心肺测试系统的采购公告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委托,就 “ 运动心肺测试系统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AZXDL-2025-00066
项目名称:运动心肺测试系统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14时0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4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需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免费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扫描件;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货物(标的),属于按整套(成套)设备进行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形的,则投标人针对前述相关货物(标的)在投标时可提供整套(成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投标人如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18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14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14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74区西乡大道5号一楼105.106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5年04月1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5年04月1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其他:(无)
2025年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