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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央驻深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16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央驻深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函

 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税务局光纤交换机采购项目异常情形的报告》(深府购函〔2020〕196号)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央驻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复函》(财办库〔2020〕16号)文件精神,中央驻深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由财政部负责监管,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以及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投诉举报由财政部负责处理。你中心在受理此类项目时应提前将有关政策和要求告知相关供应商。

此函。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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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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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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