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 首页
  • 公司概况
    • 公司简介
    • 公司资质
    • 公司荣誉
  • 业务领域
    • 政府采购
    • 工程招标
    • 项目管理
    • 项目咨询
    • 造价咨询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
      • 自行采购
    • 中标公告
    • 变更澄清
    • 其它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公司公告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下载中心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公司简介 公司资质 公司荣誉
  • 业务领域
    • 政府采购 工程招标 项目管理 项目咨询 造价咨询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变更澄清 其它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公司公告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 下载中心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值比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值比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2021〕2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比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自2021年6月1日起(以采购文件发布或发出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可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即“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二、对于属于自行采购范围的服务类项目,由采购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全市统一执行。

  四、对于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下一篇: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Copyright ©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南贤商业广场B座1602A
电话:0755-21007565
备案号:粤ICP备19135092号-2
官方微信